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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04月06日 20:07 | 阅读(1859) | 评论(0)宪法宣誓制度

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.
1919年,德魏玛共和国《德意志国宪法》(史称魏玛宪法)第一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制度.其第一编第三章之第四十二条规定:
“联邦大总统于就职时,应对联邦国会作下列之宣誓:
余警竭余力,谋人民之幸福,增进其利益,祛除其弊病,遵守宪章大典,依照良心,尽忠义务,并用正义以临万民,谨誓.
宣誓时,得附加宗教宣誓.”
2018年02月24日,全国人大表决了加入宪法宣誓制度一案.誓词为:
“我宣誓: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维护宪法权威,履行法定职责,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尽职守、廉洁奉公,接受人民监督,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!”
2018年3月17日,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首场宪法宣誓活动上,新当选的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,成为第一位进行宪法宣誓的共和国领导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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